记者7日从工信部获悉,工信部印发修订后的《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》。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明确,大气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。
工信部提出,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。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(区、市),不得接受其他地区的钢铁产能。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、扩建钢铁冶炼项目。实施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。
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,近年来我国钢铁相关企业年注册增速在波动中有所放缓。以工商登记为准,2020年我国共新增2300余家钢铁相关企业。
上一篇:我国要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
下一篇: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就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》答记者问